一、为繁荣美术创作, 深人开展学术研究, 中国美术家协会设立艺术委员会。艺术委员会下设各专业艺术委员会, 称“ 中国美术家协会XX艺术委员会” , 为学术性咨询机构。
二、各专业艺术委员会的任务是组织本专业的全国会员, 进行艺术创作, 开展学术研究, 举办作品观摩展览, 制订本专业艺术委员会的活动计划。
三、中国美术家协会艺术委员会, 设主任一名,由美协常务副主席担任设秘书长一人, 主持美协艺委会日常工作。秘书长人选由美协艺委会主任聘任。美协艺委会设秘书处, 为办事机构。美协艺委会的主要任务是研究当前创作的重大问题, 研究、协调、审批各项专业艺术委员会的活动安排以及审定活动经费等重大事项。
四、各专业艺术委员会委员由中国美术家协会聘任, 人数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原则上最多不超过二十人。委员会应由在专业上有成就的专家为骨干, 由有进取精神、热心在艺术委员会中做实际工作的中青年美术家担任。为了工作上的方便, 以在京美术家为主。各艺术委员会设主任一名, 副主任一至五名,主持全面工作。设一名秘书长, 处理日常事务。各专业艺术委员会聘学术秘书二至三人, 人员由各艺术委员会选定。艺术委员会任期自成立时起, 到下次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代表大会召开, 艺委会即行换届。
五、关于各艺术委员会的活动经费, 由美协和各专业艺委会共同筹措, 并以各艺委会自筹为主。
中国美术家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