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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审批中国美协会员程序 时间:2009-5-28 22:42:47 点击次数:3487
中国美协会员的申报与审批遵循先由各团体会员,即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美术家协会初审及推荐,后由中国美协最终审核批准的自下而上的二级审批程序进行。鉴此,申报人可不必另找会员推荐。
为方便全国各地申报人的顺利申报,现将该程序的具体步骤与注意事项列述如下: 一、 自2001年起,全国美协会员申报时间定为第一季度,即1月1日至3月31日。个别省、直辖市,自治区可能顺延至4月上旬。 二、 申报人向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美术家协会索取申请表格申报。中国美协会员工作部不向各省(市区)申报人邮寄申请表。 三、 填写申请表之前,申报人要认真阅读表格后页的填表须知。在参加展览栏中,要优先填写中国美协主办的《历年与入会条件相关展览目录》中的展览项目。 中国美协会员工作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美协均备有《历年与入会条件相关展览目录》,必要时请咨询或向中国美协会员工作部去函索要。 四、 从事艺术史论、教育、美术编辑等工作的申报人还须另提供省厅级以上人事部门盖章印制的高级职称证书复印件以及省厅级人事部门签发批准的含申报人姓名 在内的获得高级职称的批件复印件,以备审核中参考。 五、 请将填写好的申请表、待审材料及申报费统一交给所在省(市、区)美协做资格的初步审核。 六、 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美协将同意推荐上报的申请人表格及材料统一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给中国美协会员工作部。中国美协会员工作部不受理各省、(市、区) 申报者个人单独送件。 七、 中国美协会员工作部对申报人进行资格审核并将结果编辑成材料上报秘书长会议。 八、 中国美协会员工作部将年度批准入会名单通过各省(市、区)美协通知到新会员本人。 九、申报材料仅在本年度审核期间有效。已经公布本年度入会人员名单,未批人员材料自行终止有效期。中国美协不办理退件,申请人须自留原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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