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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美术作品展征稿通知 时间:2009-2-24 21:35:50 点击次数:7175
为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及为即将到来的第十一届全国美术作品展作好准备,特举办四川省美术作品展。现将展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办单位:四川省美术家协会 二、展出时间:2009年7月下旬 三、 展出地点: 四川美术馆 四、作品要求: 五、送件要求: 中国画: 1、作品装裱后尺寸不得超过220厘米(高)*200厘米(宽); 2、作品装裱,可装成带有绫边的单片。如将作品装裱在硬板上,硬板制作必须平整、结实,不易变形,作品托裱必须结实不易破裂。 3、我会将为入选作品统一配框,不收装轴作品。
1、作品装框后尺寸不得超过220厘米(高)*200厘米(宽)。 2、作品须有内外框,作特殊艺术处理者除外,无外框作品必须有专用包装盒。 3、作品固定在外框上须坚固可靠,作品内外框上均不得有钉子及锐物外露。
1、作品尺寸不得超过150厘米(高)*100厘米(宽)。 2、不展出版画原版。 3、作品一律不装镜框,由展区统一配装镜框。
1、作品尺寸不得超过150厘米(高)*100厘(宽)。 2、水彩画如装镜框,镜面应选用有机玻璃或透明塑料膜,不得使用玻璃,尽可能装纸盒,纸盒上粘贴作品标签。 3、粉画作品须装镜框,考虑到粉画的特殊性,可用玻璃作镜面,镜上须粘贴纸胶带,并装入纸盒,纸盒上粘贴作品标签。
七、收件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2号四川省美协、四川美术馆展览部 八、入选四川省美术作品展的作者具备加入四川省美术家协会条件之一。 九、展览结束后由交件单位统一退件,展出结束后2个月内取回作品。 十、主办单位对展出作品有展览、研究、摄影、录像、出版及宣传的权力。 十一、凡送作品参评,参展的作者,应视为已确认并遵守征稿通知的各项规定。 四川省美术家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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